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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桥梁防撞治理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
发布日期:2021/3/24 11:29:00     来源:http://www.jszlgc.com/news579869.html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底前)。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
(二)隐患排查(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协调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集中整治(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等按职责督促、协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实施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公路桥梁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铁路桥梁结合相关工作统筹实施。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开始履行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组织实施程序,落实资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其中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2年3月底前启动项目实施,并按计划如期完成。公路桥梁风险隐患治理结合危旧公路桥梁改造统筹实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各省级低度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汇总行政区内公路、城市、管道等桥梁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报交通运输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也需要协助铁路局集团公司汇总有关铁路桥梁的桥梁防撞行动的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